集中征收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
录入时间:2000-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00信息】 1999年3、4月份,我们以"电子
化工程"为契机,实现了对个体税收的集中征收,全区近3000个个体工商户的
纳税资料全部录入新的征管软件,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同
时,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纳税人档案,使个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
步加强。
在个体税收集中征收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提高认识
,做好宣传。首先,在分局内部统一思想,提高对个体集中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然后,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实行集中征收的作法和好处,如:实行公开评议、
公开定额、公开完税、公开处罚等,逐步消除了纳税人嫌"路途远"、"要涨税"等思
想障碍。二是实行公开评议、社会监督。在制定个体税收集中征收办法时,首先
确立的原则就是实行公开评议,让纳税人交个"明白税"为此,我们聘请了管区内
个体代表参与评税议税。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定
额标准公开、完税情况公开、违章处罚结果公开。在"三公开"的前提下,对每个
个体业户税收定额的核定遵循"四个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审批核定,
逐户下达。首先。我们发给每个业户一份《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表》,要求
业户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缴纳的税额,如有特殊情况的可注明原因,收集上
来后,分局派人对典型的和有特殊原因的业户进行调查,然后按程序审批,逐户
下达。在分局内部,我们将《核定表》逐户录入微机,然后装入纳税人档案。税
收定额需要调整时,业户必须重新填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调整表》,按程序
审批后方能修改。不论是已核定的定额,还是重新调整的定额,办税服务厅都要
在"公示板"上予以公布,让每个纳税户都知道自己应交多少税,别人应交多少税。
个体税收实行集中征收半年来,我们的体会是:
一、节省人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过去未实行集中征收以前,征期有时一天
只能接待几个纳税人,忙得不可开交,很多精力都用在受理申报、收税和手工记
帐上,削弱了对税收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和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量。通过实行
集中征收,集中精力解决那些难点、热点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提高了征管质量,增加税收收入。个体税收集中征收以后,我们利用微
机牢牢地把纳税户拴住,哪一户未缴税一目了然,便于集中力量及时予以纠正和
处罚,从而提高了申报率和入库率。通过集中征收,个体税收的申报率由原来的
不到70%提高到80%以上,月税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避免了个体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性、隐蔽性和盲目性,稳定了税基。
过去,在个体税收征服管上普遍存在随意性、隐蔽性和盲目性问题,造成个
体税收偷、逃、漏、欠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社会上造成
不良影响。实行个体税收集中征收公开评议制度后,从根本上建立了制约机制和
监控手段,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n991202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