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对外投资”核算的两点建议
录入时间:2000-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00信息】 1. 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投资,应核算应
交增值税。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投资没有规定核算增值税问
题,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补充修正。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都要核算增值税,
只是计算方法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合同协议价/(1+征收率)]×征收率
例如:某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用材料对外投资,帐面价为960元,
合同协议价为1060元,现行征收率为6%。
(1) 借:对外投资1060(合同协议价)
贷:材料 9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0[1060/(1+6%)]×6%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0
(2)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96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960
2. 取消事业基金的明确细科目,简化对外投资核算。事业单位净资产中,
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是占用在特定资产和有专门用途资产上的净资产,事业基金
则是没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设明细帐主要是对外投资核算能明晰地反映单位对
外投资所占用的净资产,平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记录。
要科学简洁地反映业务活动,不设"投资基金"明细帐,仍可以从"对外投资"科
目反映对外投资的资金信息量。如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核算上,一方面反映资
产中"固定资产"减少,净资产中"固定基金"减少,另一方面记录资产中"对外投资"
增加,净资产中"事业基金"增加。为此,取消"事业基金"明细帐,可使会计核算简
化,对应关系更加清晰。 (n991201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