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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收入下月申报,企业是否应缴纳滞纳金

录入时间:1999-1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8/99信息】 问:某企业7月份发生一笔销售业务, 当月未作账务处理,直到8月份才入账。企业进行7月份的纳税申报时,其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使把这笔销售业务计算入内仍为负数)。对推迟申报这笔业务 是否加收滞纳金,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从业务发生的当天起加收滞纳 金;另一种认为其应纳税额为负数,不应加收滞纳金。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 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缴纳滞纳金。也就是说,滞纳金是相对滞纳税款而言的,有 滞纳税款的行为,才需缴纳滞纳金;没有滞纳税款的行为,则不需缴纳滞纳金。 拿你提到的这个企业来说,由于该企业7月份的应纳税额为零,实际上并没有占 压税款,因此不必缴纳滞纳金。             (h991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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