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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店该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1999-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8/99信息】 问:我是一名缝纫师傅,在镇上开了一 间门面做衣服,还自行销售一点儿布料。请问我应当怎样纳税?请来信指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9]154号通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规定,你做衣服及销售布料应缴增值税。同时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附征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河 道堤坊维护费,按收入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发展费。  (k991205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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