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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未入库不得抵扣

录入时间:1999-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99信息】 日前,某国税分局在对某工厂进行日常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于8月5日申报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是7月24日 取得的,但通过核对原始凭证却发现,货物入库时间是8月11日。对此,税务人 员当即指出这份专用发票提前抵扣了,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此举令厂方大 惑不解:“票,没有问题,货,也没有问题,就是到货时间晚了些,不至于要处 罚吧?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明确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 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 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据此,不难看出,虽然该企业的票、货均无问题, 但是该企业申报抵扣时,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未能入库,这就造成了提前抵扣, 所以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是有依据的。        (a9912230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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