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未入库不得抵扣
录入时间:1999-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99信息】 日前,某国税分局在对某工厂进行日常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于8月5日申报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是7月24日
取得的,但通过核对原始凭证却发现,货物入库时间是8月11日。对此,税务人
员当即指出这份专用发票提前抵扣了,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此举令厂方大
惑不解:“票,没有问题,货,也没有问题,就是到货时间晚了些,不至于要处
罚吧?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明确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
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
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据此,不难看出,虽然该企业的票、货均无问题,
但是该企业申报抵扣时,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未能入库,这就造成了提前抵扣,
所以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是有依据的。 (a9912230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