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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加薪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99信息】 对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 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 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 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的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的款。   例如:某纳税人1997年12月取得的工资收入6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 金2000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是:应纳税额=(2000+ 600-800)×10%(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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