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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中奖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1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6/99信息】 问:1999年3月,我购买了500 元的中国福利彩票,得中奖收入9000元,请问,我的中奖所得是否同其他有 奖募捐一样,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 函[1998]80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民政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 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 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购买福利赈灾彩票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故免予征收个 人所得税。                     (a991115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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