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办证妻经营不行吗?
录入时间:1999-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99信息】 问:我家经销豆油,丈夫办理了税务登
记,税务登记证上业主照片位置粘贴的是丈夫一人的照片。因为丈夫经常外出联
系买卖,所以,我就时常顶替丈夫上市经营。有一次,税务所检查到我的摊位,
发现税务登记证上的照片不是我,就以为我是借别人的,限制我在市场上销售豆
油。请问,我和丈夫是一家人,难道丈夫不在我就不许上市经营吗?
答:首先应该明确,夫办证妻经营是不符合税务管理规定的。《税务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填报税务登记表应登记的
内容,规定了九款。其中,第七款规定应登记的内容:“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
数、营业执照号码;”这里就包括从业人数。税务登记证正本上粘贴的照片只是
经营业主的照片,若除业主之外还有从业人员,就要如实提供从业人数和从业人
员的照片,税务机关在审核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时,就把其他从业人员的
照片贴在了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上。这样其他从业人员就取得了市场亮证经营的资
格。鉴于你这种情况,应当持有关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前
所述,取得市场经营资格。 (aa9910060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