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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99信息】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99年5月12日《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1999]605号)规定:   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 征营业税。                     (w99110533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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