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资金的账簿要足额贴花
录入时间:1999-1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99信息】 日前,沧州市地税稽查局在对建筑行业
检查时,发现一部分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财会人员以
按账本数贴花为由提出质疑,认为应予免税。对此,税务人员作了耐心的宣传解
释。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设置载有流动
资金的账簿,应按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
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
”的资金总额贴花,已贴花的,如以后年度资金总额增加的,只就其增加部分贴
花。据此,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
贴花,不再按定额贴花。 (aa991020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