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存根联怎样装订成册
录入时间:1999-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99信息】 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
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多,请问如何将这些专用发票存根联装订成册进行
保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1999]29号)文件规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
联属于纳税申报资料中的备查资料之一,应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票的,应按开票顺序
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使用
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
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继续
使用,并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量,如果一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使用完,剩
余部分应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 (a991025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