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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金收入免不免房产税

录入时间:1999-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丰南市一行政事业单位。 1999年8月,税务机关对我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他收入”项目中1 998年收取的1.8万元仓库租金,要求我单位补缴房产税,还要罚款,加收 滞纳金。我单位身为行政事业单位,其房产为自身所有,属免税范围,请问为何 还要补税罚款?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上 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应征收房产税。   因此,你行政单位自用房产属于免税范围,而出租的房产则超出了办公用房 和公务用房范围,不具有“自用”性质,不属于免税房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 照章缴纳房产税。                  (a991025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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