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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打折销售怎样计算销项税额?

录入时间:1999-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99信息】 问:某公司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电冰 箱50台,每台电冰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00元,折扣率为4%,该公司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请问,应计算 多少销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 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 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公司此项业务销项税额为:   2500×50×(1-4%)×17%=20400元。                            (a991022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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