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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个体户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1999-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99信息】 问:镇上个体户的房屋,部分出租、部 分自己居住,或者部分自己做生意,部分自己居住,或者完全自己居住。请问这 些情况是否都纳房产税?   答:根据《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镇上个体户拥有的非营业 用私房是免征房产税的;部分出租,部分自住的,对出租部分租金收入计征房产 税;部分用于营业,部分自住的,对营业部分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营业和 居住不易划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使用情况核定比例征收。(k991005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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