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蛋糕、蒸馍适用17%税率
录入时间:1999-10-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7/99信息】 某县一家食品企业去年7月份加工、出
售了一批蛋糕和机制蒸馍,按13%的增值税税率作了纳税申报。近日,该县国
税局稽查分局在增值税检查中,认为他们出售的蛋糕和机制蒸馍按13%的税率
申报纳税是错误的,应按17%的税率申报。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补税及罚
款处理。但是企业会计至今也不知道孰是孰非,并向税务部门提出咨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
[1995]52号)文件规定:"切面、饺子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
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以粮食的原料加工的速东食
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出售蛋糕、
机制(手工)蒸馍是以面粉为原料加工熟食品,不属于粮油复制品,应按17%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对的。 (a9910150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