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行业适用4%还是6%?
录入时间:1999-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99信息】 问:今年6月,我在任县辛店新开了一
家摩托车修理门市,同时兼营摩托车配件,在向当地国税所申报缴纳邀值税时适
用了6%的征收率,但听说工业企业的征收率是6%,商业企业是4%,我这修
理行业是否也能适用4%的征收率?
答:不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关于
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中指出:“自1
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
企业、企业性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仍为6%。”
(aa990818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