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锻造厂能否享受先缴税后返还的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1999-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99信息】 问:沈阳某锻造厂多年以来一直从事铸、
锻件生产,所销售的产品多数用于生产机器机械及配件,请问是否享受先缴税后
返还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81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本通知附件
所列190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
税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款的35%返还的办法。”
经核定,该厂不属于上述文件附件所列企业,因此,不能享受先征税后返还
的优惠政策。 (a991011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