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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辅面 欠税谁缴?

录入时间:1999-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99信息】 从唐某手中租到辅面的张某,经营服装 才半个月,就被要求缴清唐某过去的欠税750元,张感到冤枉。   近日,某县税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条街道上拖欠税款的个体经营 户强制追缴税款。当追缴至一服装店时,欠税者已转租辅面,逃之夭夭,于是执 法者与现在的经营者发生了下面一段对话:   税务执法人员说:“你这个辅面已经有5个月未申报纳税了。税务部门多次 发出了限期缴纳通知书,你都置之不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今天 准备对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相当于5个月拖欠的750元税款及滞纳金的 服装。你现在如果愿意立即缴清拖欠的税款及滞纳金,我们可以不扣押你的货物。”   店主张某说:“我这个月3号才从唐某手中租的店铺,开张才半个月,怎么 说我拖欠税款?不信我去把合同拿给你们看。”张某边说边拿出租房协议及刚办 的工商营业执照递给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看后说:“和尚跑了庙还在。你租了他的店铺,店铺原来的欠税理 所当然就应该由你承担缴纳。你不缴,我们就要扣押你的服装。”   “店铺原来的欠税,你们只有去向唐某征收,怎么能向我收呢?”张某竭力 辩解,并阻止执法人员扣押服装。最后,税务执法人员只好要张某先交1000 元的纳税保证金,并叫张某找到唐某到税务机关缴纳拖欠税款后把纳税保证金退 给张某,张某只好遵从。由于唐某把店铺转让后不知下落,第二天张某只好自己 到税务机关解决此事,极不情愿地替唐某缴清了拖欠的税款及滞纳金。庚即,张 某到处申诉。   据了解,唐某于今年2月租下该辅面经营服装,租期两年,并办理了营业执 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月定税额150元。唐某与这条街的部分个体经营户 一样,以“生意不好”等为由,拖欠税款达5月之久。为了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 税,唐某于今年8月又将店辅转租给张某,与张某签订了租房协议,张某自己申 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引发这一事件的关键问题是张某是否应该承担唐某原拖欠的税款,以及张某 是否具有代收代缴的义务。   笔者就此走访了某税务局政策法规部门的负责人。他说:“根据现行税法规 定,该店辅原来是唐某在经营,唐某应是纳税义务人。唐某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将 辅面转租给张某,按法律规定他原来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不能因为店辅的转让而转 移给张某。因此,唐某虽然把店铺转租给了张某,但他原来的纳税义务必须由他 自己承担,税务部门只能向唐某追缴拖欠税款,不能向张某追收原来唐某欠缴的 税款。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应该收取张某的纳税保证金。这位负责人还说:张某 没有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   他说,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在次月10日 前申报缴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追缴税款通知书, 责令限期缴纳,但是最长期限15日。张某拖欠税款达150日之久,其间经历 了几个纳税期限,而税务机关并未依法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导致最后追缴 困难,同时又违法向张某征收,混淆法律责任,这不能不给我们的税收执法工作 敲响警钟。”                   (e9909220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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