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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养殖厂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录入时间:1999-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99信息】 问:我是一养殖厂会计,近日,我企业 在本村的空闲地上投资12万元建造了一长毛兔养殖厂。请问,企业还需到当地 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466号)文件规定:“凡占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由此可见,你厂投资12 万元建造的长毛兔养殖厂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a990923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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