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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要纳税

录入时间:1999-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99信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在对辖 区内出租房屋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房屋出租单位未税现象非常严重。仅以 良乡地区1999年上半年为例,涉及到房屋出租查补营业税就达42万元,这 个数字占房山区上半年入库出租房屋营业税收入的60%。   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分析了具体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他们 将房屋出租业的纳税知识印刷成册,在承租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求其带给房 屋出租单位;另外,利用计算机大系统进行选案,利用承租单位的开业登记信息 查找其使用房屋的出租方,进行纳税检查;再者就是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上加强管 理。税务部门将在其到税务机关领购《服务业专用发票》的同时,与区财政局、 区经管站联系,限定购领收据单位的使用范围,对承租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发票不 合规定的不许列支,以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g990915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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