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使用权还缴纳契税吗
录入时间:1999-09-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1/99信息】 问:我是一从事服装生意的个体户,今
年6月,把自己暂时闲置的房屋无期限的租赁给了王某,一次性收取租金700
0元。请问收取租金是否缴纳契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65号)文件规定:“房屋使用权与转移行为不属于同
性质的权属,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因
此,根据该文件规定,你作为业户不需缴纳契税。 (a990920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