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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应缴印花税

录入时间:1999-09-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6/99信息】 为了规范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经营活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1999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北京市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家庭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 居室装饰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订立这类合同的双方应该按 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a990915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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