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业用办税务登记吗
录入时间:1999-08-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4/99信息】 问:我是一个体经营者,已经领取了营
业执照,但是,因故没有开业经营。近日,税务机关来人指出:我未按规定办理
税务登记是错误的,责令限期改正。请问,经营者未经营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
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下的罚款。
因此,税务机关责令你限期办理税务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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