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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饲料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08-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4/99信息】 问:我厂是一家集体饲料生产企业,已 有数年生产历史。近日,税务机关要求我厂申报纳税。请问,国家对饲料行业实 行免税政策,为什么税务机关却要求我厂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文件规定:“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 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及 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 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本通知自 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你厂应按规定办理有关税款免征手续;若未 经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则按规定申报纳税。  (a990823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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