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电脑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1999-08-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0/99信息】 问:某工业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一台电脑用于会计电算化,价税合计11700元,其中税金1700元,
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进电脑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款第十条所
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
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因此,购进电脑的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 (a9908190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