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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电脑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1999-08-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0/99信息】 问:某工业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一台电脑用于会计电算化,价税合计11700元,其中税金1700元, 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进电脑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款第十条所 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 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因此,购进电脑的进项税额 不能抵扣。                     (a990819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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