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新办企业对减免税金的使用存在误区
录入时间:1999-08-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一些
新办企业如劳动服务企业,自开业日起,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减免税待遇,但减免
税金必须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最近,在对部分新办企业的纳税检查中发现,
不少享受了这项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单独核算国家给予减免的税金,更
谈不上对其用途进行严格的管理,造成减免税金被滥用的现象。如:个人出资的
股份公司,追求短期效益,减免税金多用于股东分红;集体企业将部分减免税金
用于年底职工分奖金,或给职工买房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支出。这些与生产经营无
关的各种开支,使企业发展缺乏后劲,也与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目的相违背。
建议:第一,基层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减免税金用途加强检查,监督企业重视
减免税期间的所得税核算,正确使用优惠政策,第二,上级税务部门对使用减免
税有问题的企业出台相关的处罚规定,一旦发现问题,即取消减免税待遇,收回
减免税金。 (h990804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