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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进项税额是否可在当月抵扣?

录入时间:1999-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99信息】 问:某工业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料,已付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路途远,月终 原料未到达企业。请问,其进项税额是否可在当月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5]015号)文件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 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 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 以抵扣。因此,由于该批原料未到达企业,当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a990816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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