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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帐,别打税款的主意

录入时间:1999-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99信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税稽查局在调查中 发现,一些企业在商务交往活动中,采取不支付货款结算,双方以交换财产或劳 务相互抹帐,在帐目上不体现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通过对144户企业调查, 发现有10户存在此类问题,占7%,查补税款270余万元。   一些企业认为没收到对方货款就不算取得收入,帐簿上不体现,所以就不用 缴税。如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而该银行需增加营业网点,该公司将其248 米的展厅出租给银行。1998年该公司给银行开具了35万元非营业性收据, 银行作为利息收入入帐,偷逃税款6.1万元。一酒店因欠某银行贷款,于19 95年将营业用房租给该银行,4年共开具非营业性收据943万元,抵顶贷款, 偷税款165.36万元。某建筑公司1997年为开发企业施工,对方以5套 商品房抵顶工程款50万元。该建筑公司隐瞒了这5套房子,偷营业税等1.6 7万元。   这种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相互抹帐的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注 重加强企业财经纪律和严格财务制度管理;税务部门在稽查工作中,要认真审核 纳税人的帐簿、凭证及有关资料,采取深入调查,立体、交叉检查等方式掌握实 际情况,以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d990808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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