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99信息】 问:我们为扩大流通,搞活经济,最近
成立了一家拍卖行。请问,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是否纳税?如果需纳税,应缴
纳何种税?
答:针对拍卖行具有的特殊经营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
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中
明确规定:“对拍卖行受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坐和价外
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
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
续费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单位应就取得的拍卖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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