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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机构建宿舍应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录入时间:1999-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99信息】 问:我县教育组是县教委下设的二级机 构,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教育工作,而是负责对全镇的中、小学实施行政管理, 是一个纯粹的管理机构。请问,对他们所建的宿舍楼是否应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所列出的税 目税率表,只有各类学校教职工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用0税率。乡镇教育组作 为县(市)教委的派出管理机构,不属于学校,其所建宿舍,应按规定缴纳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k990705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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