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厂做砖用的粘土应缴资源税
录入时间:1999-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99信息】 问:我砖瓦厂属镇办企业。请问,做砖
使用的粘土是否应缴资源税?如果应该缴,缴多少?请予答复,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地方
税务局鄂地税函[1998]65号文件的规定,砖瓦厂做砖用的粘土属于“其
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税范围。因此,你厂挖
取的粘土应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缴
纳资源税,计税标准(单位税额)为0.5元/立方米。 (k990705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