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残疾人开缝纫店该不该纳税

录入时间:1999-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99信息】 问:我镇有一对残疾夫妇开了一个缝纫 店,并雇人十余名生产服装,加工、销售一条龙,且生意非常红火。但自地税机 关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缴过税,都以自己是残疾人为由拒不缴纳。他该不该缴税。 请给一个答复。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该残疾夫妇应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 记并依法缴纳地方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对残疾人员的所得,经 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该残疾夫妇可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征个人 所得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给予减征照顾,但不能免征。未报经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则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税法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 得税。                       (k9907050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