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缝纫店该不该纳税
录入时间:1999-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99信息】 问:我镇有一对残疾夫妇开了一个缝纫
店,并雇人十余名生产服装,加工、销售一条龙,且生意非常红火。但自地税机
关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缴过税,都以自己是残疾人为由拒不缴纳。他该不该缴税。
请给一个答复。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该残疾夫妇应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
记并依法缴纳地方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对残疾人员的所得,经
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该残疾夫妇可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征个人
所得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给予减征照顾,但不能免征。未报经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则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税法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
得税。 (k990705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