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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我是一新办企业的会计,我厂生产 的服装主要是销给外贸部门出口。按现行规定,增值税是在填开缴款书时预缴一 部分,那么,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也先预缴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4号《关于出口货物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 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 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此,在开具出口专用缴款 书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不用预缴的。      (aa981104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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