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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征漏管户如何补办税务登记证?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我是一名个体经营者,从事零售小 杂货买卖。开业两月后被县国税局稽查局查出我仅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 证,列为漏管户,要求我补办税务登记证,并处以罚款。请问,我有营业执照为 什么还要受处罚?我该如何补办税务登记证呢?   答:清查漏征漏管户是我省国税系统“堵漏增收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 目的是堵塞各种偷税违纪现象。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不符合要求的,《税收征 管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补办税务登记证时,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到所辖国税和地 税征收机关分别登记。并将税务登记证副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aa981104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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