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空白发票不能邮寄吗?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 公司于1998年8月将一份空 白商业销售发票以邮寄方式寄到我公司驻辽宁省大连市的办事处。前不久,市国 税稽查分局在对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指出邮寄空白商业销售发票属未按规定 使用发票,并对我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请问,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 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未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邮寄空白发票的行为,确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因此,迁安市国税稽查分局对你公司做出的罚款处理是正确的。                          (aa981007002031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