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发票不能邮寄吗?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 公司于1998年8月将一份空
白商业销售发票以邮寄方式寄到我公司驻辽宁省大连市的办事处。前不久,市国
税稽查分局在对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指出邮寄空白商业销售发票属未按规定
使用发票,并对我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请问,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
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未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邮寄空白发票的行为,确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
因此,迁安市国税稽查分局对你公司做出的罚款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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