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用的抵扣范围有规定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最近我们在稽核货运发票时发现,铁路
运输部门开具的货运发票中列有:发到作业费、运行费、建设基金、印花税、京
九分流、电附加费、保价费、使用费、郑安加价、工本费等许多收费项目。部分
纳税人面对众多的收费项目,不知哪些项目是可以计算进项税额的。有的仅按运
行费及基金两项计算进项扣除;有的因不清楚允许抵扣的项目,总金额又不算大,
担心因计算错误而受处罚,就不计算进项税额;也有的多计进项税额。由于纳税
人对这种货运发票所列项目允许抵扣的部分不清楚,不能正确计算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最终导致多缴或少缴增值税。
事实上,增值税《条例》及其有关法规对运输费用的抵扣问题都有详细规定,
最近省国税局通知明确规定运输费用的抵扣范围包括:发到作业费、运行费、基
金一、基金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据此规定确定货运发票中允许抵扣的
项目,正确计算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aa981024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