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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能否为客户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单位因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80 万元而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划转前即6月份销售给外地客户一批货物,因 税号填写有误,购买方要求换票,而我公司的专用发票已被税务机关收缴。请问, 我公司是否可以领购一本专用发票,重新为客户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2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 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第四条规定:“小规模商业企业 在划转前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因填写错误成为废票,需要重新开 具专用发票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代其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可见,你单位不能再领购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而只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代开专用发票。   另外,此规定执行到1998年10月31日,1998年11月1日后税 务机关不再按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aa980916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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