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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填开专用发票出现的尾数误差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目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以含税 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这样,他们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需要将含税 单价换算成不含税单价,由此造成专用发票票面某些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出现误 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 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 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1、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2、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一销售额   3、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合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 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的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 税凭证:但对于其他逻辑关系出现误差的,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aa980926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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