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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税款为何不退?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问:我单位属民政福利企业,经当地国税 部门批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检查中,检查人员将我单 位一笔价外收入未进行申报确定为偷税行为,并让我们如数补缴了增值税款。按 规定,我单位应当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可是当地国税部门并未退还该笔税 款。请问,该笔税款为何不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对福利企 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按“即征即 退”办法退还给企业。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补缴的税款,属此种情况,按规定 不应退还,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aa980923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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