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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货物投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最近,我公司接受货物投资,并取 得专用发票。请问应怎样抵扣此笔投资的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企业接 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申报抵扣进项税,在 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因此,你公司在接受货物投资或捐赠时,不能自行抵扣进项税,应将有关合同或 证明材料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再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aa981118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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