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单位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 于经营不善,加之帐务管理混乱,被税务机关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转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以前挂帐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在此之前的期初存货怎 样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字[1998]113号文 件第四条规定:“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后,其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 货物未销售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一律转为成本。”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将留抵税 额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转入商品采购成本科目。    (aa981118002031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