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单位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
于经营不善,加之帐务管理混乱,被税务机关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转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以前挂帐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在此之前的期初存货怎
样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字[1998]113号文
件第四条规定:“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后,其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
货物未销售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一律转为成本。”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将留抵税
额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转入商品采购成本科目。 (aa981118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