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的税款应向谁缴纳?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批准的所得税汇缴企业。近日,当地地税机关到成员企业检查时要求查补税款就
地入库,对此我们不太理解,因为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为什么
我们还要将查补税款就地缴纳入库呢?请问该项被查的税款应向推缴纳? 泊头市铸造公司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27号文规定:“汇总(合并)纳
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
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凡经国家
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除查补的税款外,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不
再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虽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
纳税但未列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
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成员企业纳税申报
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申报经检查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地入库……。
”根据上述规定,你集团公司虽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为汇缴企业并且成员企
业已列入汇总(合并)范围,但由于该项是查补的税款,因此,应就地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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