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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费能否按10%计算扣除?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 九月份通过邮寄方式销售一批产品。请问,我们所支付的邮寄费能否按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 答(之一)》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 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你公司采取邮寄方式销 售的这批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是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                          (aa981028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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