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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退回的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1999-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99信息】 问:我企业长期从事机器零配件的生产 经营,近日相继发生购货方要求退货、销售折让的现象,请问随同货物退回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通知规定:销售方如发 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据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 理:(一)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 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 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二)如果销货方 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将红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 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 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b990709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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