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应税收入和所得不必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何时办理都可以吗?
录入时间:1999-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99信息】 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发现,持有这种观
战和做法的纳税人大有人在。这种想法和做法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但却是违背
《税收征管法》的。《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立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
纳税资料。这条规定,强调了两个方面:第一,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无论有无应
税收入和所得,无论是盈利和亏损,都必须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
纳税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即使是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也应视
为正常纳税年度,在减免税期间也同样要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二,纳税申
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不是或早或晚啥时办理都可以,而是有严
格规定的申报期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
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l9907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