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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使用的机器设备要计提折旧吗?

录入时间:1999-07-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中外合资企业,在生产过 程中,有些机器设备长期不使用(半年以上)仍在计提折旧,增加成本负担。请 问,对这些长期不使用的机器设备,是否一定要继续计提折旧?能否转入不使用 固定资产?   答:对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一定要计提折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2条的规定,“(企业)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企业由 于季节性生产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本规定办理。                            (i990606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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