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使用的机器设备要计提折旧吗?
录入时间:1999-07-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问:我单位是中外合资企业,在生产过
程中,有些机器设备长期不使用(半年以上)仍在计提折旧,增加成本负担。请
问,对这些长期不使用的机器设备,是否一定要继续计提折旧?能否转入不使用
固定资产?
答:对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一定要计提折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2条的规定,“(企业)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企业由
于季节性生产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本规定办理。
(i990606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