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哪些规定?
录入时间:1999-07-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
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
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输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
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
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缴纳印花税。
关于国内联运凭证的计税和缴纳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运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
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
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
(一)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
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印花税。
(二)由外国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
免纳印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三)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
规定缴纳印花税。
关于特殊货运凭证的免税
(一)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
凭证,免纳印花税。
(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
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三)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
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关于代扣汇总缴纳
(一)运费结算付方就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
扣汇总缴纳。
(二)运费结算凭证由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填开或审核的,当
地税务机关应委托凭证填开或审核单位,对运费结算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
代扣汇总缴纳。
(三)在运费结算凭证费别栏中应增列一项“印花税”,将应缴纳的印花税
款填入“印花税”项目中。为了方便代扣汇总缴纳,每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纳税额
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按实计缴,计算到分。 (m9906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