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业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1999-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99信息】 问:某店于1999年4月份向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但由于门店地处偏僻,生意清淡,尚未正式开
业,故未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请问,未正式开业的业户,是否还
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
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
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不是以是否正式开业,是否取得营业收
入为前提,它仅以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前提。纳税人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不
论是否已开业经营,都应当在三十日内主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 (a990702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