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的物品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1999-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99信息】 问:我家电行为了增大销售量,规定凡
在我家电行购买电器金额达1万元的免费赠送随身听录音机一台。近日,县国税
稽查人员对我行纳税检查时说:“免费赠送的随身听录音机,也应申报缴纳增值
税。”税务机关对我行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请问,免费赠送的物品要缴纳增
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由此可见,你家电行无
偿赠送给消费者的录音机应该缴纳增值税。 (a990701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