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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赠送的物品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1999-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99信息】 问:我家电行为了增大销售量,规定凡 在我家电行购买电器金额达1万元的免费赠送随身听录音机一台。近日,县国税 稽查人员对我行纳税检查时说:“免费赠送的随身听录音机,也应申报缴纳增值 税。”税务机关对我行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请问,免费赠送的物品要缴纳增 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 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由此可见,你家电行无 偿赠送给消费者的录音机应该缴纳增值税。       (a990701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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