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6/24/99信息】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国税局在税收稽查
中发现,有些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发票不规范,以至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造成经济
损失。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明确规定了开具要求:“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
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
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
符,否则不予抵扣”。因此,纳税人开具、索取货运发票时,别忘了看一看其是
否符合要求,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a9906230020314)